8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邵丽蓉在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作期间,涉嫌对该行向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邵丽蓉作出警告、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丽蓉)》(沪金罚决字〔2023〕42号)。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邵丽蓉因向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被罚5万元  第1张